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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推进广元市征地征收房票安置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作者:guangyuanzao | 发布时间: 75天前 | 60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字解读:推进广元市征地征收房票安置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推进广元市征地征收房票安置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广府办发〔2024〕18号)。

一、《指导意见》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征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政策,推进以市场为主提供安置房源的机制改革,加快征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进度,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推进广元市征地征收房票安置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出台意义

(一)满足被征收人的多样化购房需求,能够选择面积更大、区位更好、品质更优的商品房。

(二)避免被征收人集中安置,促进被征收人更好的融入城市生活。

(三)满足被征收人尽快入住新房的迫切愿望,缩短被征收人的租房时间。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坚持以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秉承自愿、公开、公平原则,通过市场化手段改善群众人居环境,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依法依规,有效衔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下,引入市场化安置房源开展征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并与现有征地征收政策有效衔接。3.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逐步推广、不断完善”原则,先试点探索、评估研判、总结经验, 成熟后再全面推广。

(二)房票及相关概念。1.什么是房票?指将被征收人的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权益货币量化后,由征收部门出具给被征收人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2.什么是房票安置?指征收部门按照征地征收补偿政策,将被征收的土地、房屋按货币补偿金额量化后,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自行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下同)的货币安置方式。3.票面金额包括哪些?(1)被征收房屋价值;(2)货币安置款;(3)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和征拆补偿奖励补助及选择房票的奖励;(4)其他奖励补助等。

(三)试点区域和试点对象。1.试点区域。利州区行政区域(含利州区政府管辖区域和经开区管委会管辖的利州区行政区域);其他县(区)政府在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后,也可参照执行。2.试点对象。符合征地征收安置条件且自愿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四)建立房源信息库。1.建立房源信息库。在充分知晓并同意房源信息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房地产企业提供房源申请纳入房源信息库,承诺房源信息真实、更新及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候选房源归纳整理,形成房源信息库。2.纳入房源信息库的条件。(1)房地产企业经营正常,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近 2 年内未发生重大客户投诉、信访事件。(2)申报项目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预售项目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申报提供的房源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问题。

(五)安置奖励及优惠政策。1.房票奖励。征收部门应给予被征收人票面金额外的额外奖励,具体奖励方式和标准由利州区政府制定实施。2.购房优惠。被征收人购买房源信息库中的商品房时,在享受房地产企业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享受由利州区政府委托的单位(企业)与房地产企业商定的优惠政策。

(六)房票使用及核发结算规则。1.房票实名制。房票实行实名制,对象为被征收人。房票可转让、继承和赠与其他人使用等,但不得抵(质) 押、套现。2.限期使用。房票有效期自出票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3.结余变现。持票人使用房票后有结余的,结余退差政策由利州区政府予以明确。4.资金拨付。征收部门应在约定时间内和房地产企业结算,以免影响企业后续经营。财政部门和征收部门结算周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对期房项目,房票结算资金应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5.其他事项。被征收人原则上不得跨县(区)行政区域使用房票购房,利州区和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被征收人可跨区域使用房票购房。

(七) 保障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双牵头揽总,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市土地房屋征拆事务中心等单位协同配合推动房票安置试点工作落实落地,利州区政府要履行房票安置试点的主体责任,制定实施细则,在利州区行政区域内推动此项工作落实落地。

(八)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自2024 年 7 月 17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期间如有新规定出台,从其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