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集约利用招商资源,防范项目引进风险,科学决策项目准入,本着积极稳妥、科学决策和统分结合的原则,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广元市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评估和决策规程(试行)》。该《规程》包括总则、评估、决策和附则,共4章13条。一是明确评估决策主体。广元市投资促进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全市重大产业项目评估和决策工作,重
为进一步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集约利用招商资源,防范项目引进风险,科学决策项目准入,本着积极稳妥、科学决策和统分结合的原则,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广元市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评估和决策规程(试行)》。该《规程》包括总则、评估、决策和附则,共4章13条。
一是明确评估决策主体。广元市投资促进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全市重大产业项目评估和决策工作,重大问题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市经济合作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是规定评估适用范围。凡申请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政策扶持等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准入均需充分评估、科学论证、依法集体决策。
三是建立科学评估体系。对重大产业项目拟投资企业(商)的投资背景、资信评级、经营状况、资金实力、技术水平和拟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用地规模、生产工艺、财力贡献、劳动用工、亩均效益、安全、生态环境等内容进行评估。
四是实施合理规范决策。根据项目情况,经司法审查通过后提请市投促委专题会议、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决策审定投资协议,并加快项目落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