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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厅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贫攻坚专项奖励的通知
来源: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 作者:guangyuanzao | 发布时间: 1525天前 | 179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经信办函〔2020〕599号
相关直属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直机关工委、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553号)要求,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厅属事业单位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范围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

      

川经信办函〔2020599


相关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直机关工委、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553号)要求,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厅属事业单位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厅党组关于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中,参与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厅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

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奖励对象须为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奖励种类及条件

(一)奖励种类

事业单位奖励有嘉奖、记功、记大功三个等次,按照权限,我厅可开展的奖励等次为嘉奖和记功。

在执行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和重大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嘉奖。

在执行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和重大工作中,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产生较大正面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记功。

(二)基本条件

个人奖励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心系贫困地区,情系贫困群众,深入脱贫攻坚一线,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艰苦奋斗,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出色完成扶贫任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守纪律,讲规矩,始终保持清廉本色。

集体奖励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工作,求真务实,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创新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有效推动扶贫工作落实,脱贫攻坚成效显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党的建设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成效显著,纪律严明、风清气正,近2年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三、奖励名额

(一)嘉奖名额:集体5个,个人29人。

(二)记功名额:集体3个,个人7人。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各厅属事业单位根据奖励条件和要求,在本单位内部组织开展推荐活动,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在进行政治审查、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奖励对象。

各厅属事业单位应在10月底前完成本单位推荐工作,并于1030日前将推荐对象汇总表、专项奖励个人审批表、专项奖励集体审批表等推荐材料,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厅直属机关党办。

(二)资格审查。厅机关党办将会同人事处对各单位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拟奖励对象及类别,并报厅党组审定。

(三)奖励对象确定与公示。经厅党组审议确定奖励对象后,在全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奖励。公示无异议后,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名义发文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奖牌。

五、工作要求

(一)严把评选标准。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因同一事迹已经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奖励,已经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奖励。

(二)严格评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须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简要事迹。

    (三)坚持面向一线。推荐对象面向脱贫攻坚工作一线。推荐奖励的个人应突出一线,突出实绩,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从严掌握,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副厅级单位一般不推荐。各单位如果确需推荐五级、六级管理人员,上报前需与厅机关党办协商,且比例控制在20%以内。推荐奖励的集体可为厅属事业单位负责脱贫攻坚的内设机构或脱贫攻坚一线的临时组织。

(四)及时发放奖金。奖金标准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71号)执行,所需经费由获奖人员单位通过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获奖集体原则上不发放奖金。

(五)严肃工作纪律。奖励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对于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次专项奖励推荐工作所需表格可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官网或厅脱贫攻坚专项工作群共享下载。

联系人:代勤妮   唐萌

联系方式:028-86262484   64664281

附件:1.四川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推荐个人汇总表

      2.四川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推荐集体汇总表

      3.四川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个人审批表

      4.四川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集体审批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