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化盐业体制改革完善食盐专营管理和专业化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1〕783号)等规定和要求,我厅2022年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四川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四川省盐业总公司)为我省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有效期五年。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满足特定人群对未加碘食盐消费需求,四川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照相关程序,于近期动态调整了我省未加碘小包装食盐销售网点,现予以公布。
附件:四川省未加碘小包装食盐销售网点(2024年8月19日更新)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