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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房上市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作者:guangyuanzao | 发布时间: 960天前 | 22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房上市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解读: 图文解读|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房上市缴纳士地出让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房上市缴纳土地

为进一步明确市城区经济适用房上市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拆迁安置房包括经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实施部门认定的集体土地拆迁政府统建还房、国有土地征收产权调换房屋。

二、根据放管服政策和省、市“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要求,市政府授权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标准核算后,由上市交易申请人通过税收部门缴入市级国库。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事项继续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经济适用房上市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府办发〔2018〕51号)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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