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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第二轮第七项整改任务)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作者:guangyuanzao | 发布时间: 709天前 | 23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3日至1月3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6265762;邮寄地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3日至1月3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6265762;邮寄地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13日


(联系人:晁浏宏,联系电话:028-86265762)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整改任务:2019年9月以来,广元市在未经园区规划环评审查、项目未开展节能审查的情况下,违规上马广元林丰、广元中孚两个年产25万吨电解铝项目,直接导致该市未能完成“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

整改责任单位

广元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标

完善广元林丰、广元中孚节能审查手续,进一步提升企业能效水平,降低企业能耗。

整改措施

1.2021年10月,已完成广元林丰、广元中孚节能审查批复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并将能耗数据接入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强化能耗监测和预警。

2.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广元林丰、广元中孚电机能效提升和生产系统节能替代改造工程,实现年节能100万千瓦时,进一步降低两家企业单位产品能耗。

3.严格考核,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要求限期整改;对进度严重滞后、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

4.精准招商引资,延伸铝基材料产业链条,大力发展高端铝材和铝精深加工,推进广元铝基材料产业基地绿色转型升级。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广元林丰、广元中孚已于2020年7月取得节能批复(川经信审批〔2020〕49号、川经信审批〔2020〕50号)。广元林丰、广元中孚已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并于2021年10月接入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平台,上传的数据质量合格。2020-2022年,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广元市节能监察中心对广元林丰、广元中孚开展了节能监察,加强能耗监测和预警。

2.广元林丰、广元中孚已完成电机能效提升和生产系统节能替代改造工程,根据第三方机构节能量核定报告,改造工程可以实现预期节能目标。

3.2021年8月,广元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能耗“双控”工作对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要求限期整改,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

4.广元市围绕铝产业招商引资,延伸铝基材料产业链条,大力发展高端铝材和铝深加工,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出台了《广元市铝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关于绿色循环再生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了《广元经开区铝产业链规划培育图》,2021年以来全市铝基材料产业新培育进规企业5家,2022年全市铝基材料产业竣工项目6个、在建项目21个,被中国铝业协会授予“中国绿色铝都”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