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江流域保护协同立法,是四川流域立法、区域生态环保协同立法的首次尝试,也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部署以来,生态环保领域第一部川渝协同立法,为各市州间开展区域生态环保、流域协同立法提供了借鉴,意义重大。”11月25日,《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审议通过,省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梁伟华向记者介绍了条例的重要意义。
“嘉陵江流域保护协同立法,是四川流域立法、区域生态环保协同立法的首次尝试,也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部署以来,生态环保领域第一部川渝协同立法,为各市州间开展区域生态环保、流域协同立法提供了借鉴,意义重大。”11月25日,《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审议通过,省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梁伟华向记者介绍了条例的重要意义。
“为什么说这个条例意义重大?因为在它身上有很多个第一次。”梁伟华说。
川渝两地山水相连、人文相亲,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流域内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力有效举措,使嘉陵江流域10个国考断面水质常年保持优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部署以来,川渝两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共同发力,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签署一系列合作协议,推动嘉陵江流域协同保护取得积极成效。”梁伟华说,条例制定过程中,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密切联动、积极探索,最终决定以“四川条例”+“重庆决定”的形式,开展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川渝协同立法,同步推动陕甘川渝嘉陵江流域保护协同立法工作。
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是四川省流域立法、区域生态环保协同立法的首次积极尝试,“四川条例”和“重庆决定”同步通过、同步公布、同步实施,探索了协同立法新模式。
同时,《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也有着鲜明特色。
梁伟华介绍:“嘉陵江流经三省一市,沿岸的大中小城市基本上都以其作为饮用水水源之一,条例将饮用水水源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其次,嘉陵江具备航运功能,条例对推动嘉陵江航运健康发展作出了具体规定。再次,嘉陵江沿岸资源丰富,条例明确要妥善处理好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最后,条例设置区域协作专章,就与相邻省市的协同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悉,条例全文将于11月30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