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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高新区年度评价的通知
来源:高新处 | 作者:guangyuanzao | 发布时间: 1404天前 | 6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国、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按照《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评价暂行办法》(川科高〔2019〕23号)文件要求,根据高新区年度工作安排部署,科技厅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开展全省高新区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二、评价内容
年度报告指标主要由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

      

各国、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按照《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评价暂行办法》(川科高〔201923号)文件要求,根据高新区年度工作安排部署,科技厅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开展全省高新区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二、评价内容

年度报告指标主要由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能力、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能力、对外开放与合作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4个一级指标组成。

三、评价程序

(一)数据填报。请各高新区登录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管理平台(网址:http://202.61.89.168/gxyq/)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须先完善“基本资料填写”中的相关内容,然后再进入“年度统计数据填写”模块填报数据。数据填报范围为2020年年度报告。

(二)市(州)审核。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统计数据须经各高新区所在市(州)科技、统计等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上报。

(三)部门审核。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级相关部门对评价数据资料进行核查。

(四)形成评价报告。由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依据年度报告相关指标和统计数据计算得出各高新区得分,并形成年度全省高新区评价发展报告。

四、注意事项

(一)凡涉及相关部门审核的数据与资料,须将盖章后的审核表作为附件扫描上传,审核表可在年度统计数据填写中的相关附件一栏中进行下载。

(二)各高新区须根据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有关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数据的,一经核实,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网上填报时间为2021618日—20217217:00,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7617:00

(四)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b705

五、联系方式

科技厅高新处: 028-61999334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朱艳婷 028-68107801   028-68107812

网上填报技术热线: 028-85231642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61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