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元市新修订《广元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认定标准》出台,明确了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食品摊贩、集中交易市场内的个体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界定标准,并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了具体规定,将于2020年3月10日起施行。
近日,广元市新修订《广元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认定标准》出台,明确了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食品摊贩、集中交易市场内的个体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界定标准,并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了具体规定,将于2020年3月10日起施行。
一是明确了具体认定标准。进一步细化场所面积、营业执照类型等条件,将销售食品为主的小经营店面积重新确定为不超过60平方米,餐饮服务为主的小经营店面积重新确定为不超过80平方米。
二是新增了食品小作坊制售分离生产场所按小作坊备案,经营场所按食品小经营店备案或食品摊贩登记管理的规定。
三是突出重点问题监管。继续对依法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学校、托幼机构(含托管机构)、养老机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甜品店等从事食品经营(含销售食品和餐饮服务)不予办理备案。幼儿园、中小学周边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四是明确“三小”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法规科 徐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