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职能简介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广委办函〔2019〕70号)文件,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广元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县级,保留参公管理。主要职责是:承担市级公务用车管理涉及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有关事项;协助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权属、配置、处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负责拟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修缮计划;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运维工作;承担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检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参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市交流干部周转房和市青年干部公寓的管理、维修、维护等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有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县区机关事务的业务指导工作等。
(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重点工作
1.着力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深入贯彻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抓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基本制度落实;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是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抓真管、敢抓敢管、常抓常管。支持配合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三是扎实抓好蒲波、侯晓春、彭宇行、刘亚洲、向永东严重违纪违法案和赵自学同志履行主题责任不力案以案促改工作,认真开展党员干部“赌博敛财”“带病提拔”“利用地方名贵特产谋取私利”等专项整治活动。
2.着力抓好国有资产管理,确保保值增值。
认真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实物量配置标准规定,严把资产出入关口,拟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审定,建立计划申购、维护维修、报废处置工作流程,延长资产生命周期,提升使用效率效益;切实建设机关“公物仓”,加大办公设施设备循环利用力度,研究制定《广元市市级机关公物仓管理暂行规定》,上报市政府审议。
3.着力抓好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合理配置。
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四川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际,规范科学配置办公用房,配合巡查机关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坚决纠正不规范问题,争取建设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系统调度平台。制定并实施《广元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
4.着力抓好公务用车标准化服务,保障公务出行。
一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有关要求,加强宣传,不断完善公务用车标准化体系,2020年争取1-2项规范上升为国家地方标准,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全省“一张网”要求,实现公务车辆信息化管理。三是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完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管理方面的制度,细化大修范围、时间、计划、申请、审批及派修费用预算和核定,费用结算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节俭、规范和维修质量。四是加强调研,提升公务出行保障水平。
5.着力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引领绿色风尚。
一是继续做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系列活动,抓好日常节能宣传工作。强化能耗统计和监督考核,建立能耗监测平台,实施能源消费精细化管理。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二是做好2019-2020年国家级、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的指导工作。三是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强力推进公共生活垃圾分类,打造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师培训;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管理。四是全面启动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2020年完成首批27家单位创建任务。
6.着力抓好其他管理服务工作,提升保障水平。
一是出台了《市级交流干部周转住房管理办法(暂行)》,探索社会化服务保障模式,提升服务水平。二是做好市青年干部公寓申请入住审核工作,切实解决广大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青年干部住房需求。三是持续做好扶贫产品进食堂和“广元造”食品饮料采购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四是做好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车辆保障服务工作。
7.着力抓好自身建设,增强履职能力。
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持续加强“三公”经费管控,加强财务内部审计管理。着力规范中心内部年度采购项目管理,组织梳理内部采购项目,进一步提高内部采购效率及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包括中心本级预算。
纳入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是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70.5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570.5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7.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0.53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494.03万元增加76.50万元,增长15.48%,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二是2020年国家政策变动引起的人员经费增加及相应的社保缴费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7.32万元,占95.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万元,占2.77%;卫生健康支出7.41万元,占1.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行政运行(项)预算数176.04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104.45万元增加71.59万元,增长68.54%,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二是2020年国家政策变动引起的人员经费增加及相应的社保缴费变动。主要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371.28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及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费、公共机构节能及垃圾分类工作运行费,市青年干部公寓及过渡保障中心运行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15.80万元,比2019年度13.31万元增加2.49万元,增长18.7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二是2020年国家政策变动引起的人员经费增加及相应的社保缴费变动。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数7.41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4.99万元增加2.42万元,增长48.5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二是2020年国家政策变动引起的人员经费增加及相应的医疗保险变动。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9.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8.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31.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安排3.88万元,较2019年预算4万元减少0.12万元,下降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行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1.2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0年,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有应急用车41辆。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371.28万元。
十、名词解释
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名称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项):反映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含所有单位的公用经费及运转类项目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