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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统计局 | 作者:guangyuanzao | 发布时间: 39天前 | 71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广府发〔58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16号)要求,全面准确把握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将全面摸清新时代全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对科学制定全市“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市二、普查的对象是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三、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20261231242026普查工作的时序安排:年,组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编制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年,组建乡级、村级农业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遥感测量;年,完成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审核验收、数据汇总处理、评估发布等工作;年,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总结表彰等工作。

市政府设立广元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撤销各级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协调通畅、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普查工作“一盘棋”格局,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普查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结果运用等工作,由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负责和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现有力量,深度参与、全力支持农业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五、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部门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或补助,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

普查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各项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普查中苗头性、突出性问题,历史数据、部门信息等资料比对分析评估。(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的宣传作用,深入(四)加强成果应用。附件:广元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5年9月2附件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副组长:马国丰  市政府副秘书长

    贾雏红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庞子峻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伟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罗 宏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宇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苟 云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少华   市市场监管局安全总监

    张文茂  市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span font-size:16px;background:#ffffff;"="" style="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广元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赵正基、丁双平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