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延长《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川办规〔2025〕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2020年4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37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5月15日。删除《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内容中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其余不变。
特此通知。
202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