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函〔2025〕73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促进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大气治理、污水治理、环境监测仪器、固废处理等行业规范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申报工作及已公告企业动态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发展规划,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等。
2.企业符合对应领域《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要求。
(二)工作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提出申请,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线上提交规范条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2.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辖区内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于2025年4月10日前将推荐意见、企业申请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我厅。
二、动态管理工作
相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辖区内已公告企业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事中事后监管—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年报)线上填报年度信息采集表,重点就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占比、近三年新增发明专利数量进行审核,并就企业是否保留在规范条件企业名单提出意见,于2025年4月10日前将审核意见、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我厅。
三、其他事项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积极组织企业申请公告,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动态管理。我厅将对各地推荐企业进行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将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纳入公告名单。
联系人:环资处 刘志伟;电话:028-86264871。
附件:1.已公告企业名单
2.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
3.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
4.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
5.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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