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成都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雁飞主持会议。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85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传达学习了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了《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四川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若干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四川省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四川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草案)》《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的报告,审议了《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草案)》《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促进川菜发展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和《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草案)》《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草案)》的说明,审议了《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内江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南充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广安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的决定》《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雅安市蒙顶山茶文化保护条例》《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工智能发展的报告、关于乡村振兴全面发力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文物局、省科协关于202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及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经济委、教科文卫委、农业农村委、城环资委、社会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和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审议了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以及任免案,副省长左永祥作有关任免案的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强、祝春秀、彭琳、宋朝华、王菲、刘坪、何延政、何礼,秘书长贾瑞云出席会议。
省法院院长王树江、省检察院检察长王麟、省监委副主任熊焱;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及组成人员,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不是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省政协有关副秘书长;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县乡(镇)人大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部分公民旁听会议。(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