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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 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广元1个集体和1名个人获表彰
来源:广元日报 | 作者:guangyuanzao | 发布时间: 83天前 | 30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 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广元1个集体和1名个人获表彰

9月27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会上,党中央、国务院表彰了352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368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其中,中共四川省广元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以下简称市委统战部)被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川省广元军分区职工傅秋森被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陈正永,广元军分区职工傅秋森参加表彰大会。

近年来,市委统战部高质高效推动广元在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率先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并于今年1月成功创建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打造出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广元样本”。

在市委统战部努力推动下,我市目前已与甘肃、新疆、宁夏等省区的35个地市签订协作协议,正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长廊共建。通过大力实施“巴蜀儿女进天山”教育援疆项目,选派近千名幼教毕业生赴新疆喀什、和田等地140余所小学、幼儿园任教。全市建成国省市民族团结进步、爱国主义教育实践基地33个,培育出地坪村、新生村等一大批充分体现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三个意义”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探索走出了一条“民族团结+乡村振兴”的“聚”变之路。

傅秋森,1988年改选军队职工留广元军分区机关工作。2016年4月至今,被选派到青川县蒿溪回族乡光辉村参与驻村帮扶工作(担任6年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2年驻村工作队队员)。

驻村期间,傅秋森牢记组织嘱托,充分发挥增进民族团结“凝固胶”、关爱群众冷暖“贴心人”、促进发展振兴“战斗员”的积极作用,持续在倡导文明新风、提振群众内生动力、发展特色产业等方面努力,推动官兵职工与帮扶村回汉群众“结对认亲”,为回汉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难题300余个,有力助推光辉村如期退出贫困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使民族团结事业更加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