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一、修订目的
健全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保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我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际,对《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三、修订必要性
2006年,我省印发《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川办函〔2006〕197号,以下简称《预案》),为及时有效控制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畜牧业生产以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的变化,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等外来疫病的传入,国外禽流感等动物疫情频发,我省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机构改革后政府部门和职能调整变化,与现行《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不相适应,迫切需要修订完善。农业农村部多次修订《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国家颁布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为应对重大动物疫情及预案编制、实施和管理提供了新的指引,明确了新的方向。为适应新形势和上位法要求,需要对《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四、修订内容
《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24修订)》主要由总则,疫情分级,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疫情监测、预警与报告,疫情应急响应和终止,善后处理,应急处置保障,附则等8部分组成。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规定对不同级别的动物疫情迅速作出相应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进行调整。由于机构改革,部分单位名称及职能职责发生了变化,根据应急工作协调指挥需要和最新法规,对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成员单位名称、职责进行调整和完善,使其能够更好适应新形势的需求,提高应急响应效率。
(二)对疫情分级进行调整。在疫情分级部分,增加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的疫情分级标准,调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的疫情分级标准,删除猪瘟和新城疫的疫情分级表述,将“结核病”修改为“牛结核病”。
(三)对疫情报告进行调整。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疫情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报告形式、时限、程序作出修改,进一步优化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压紧压实相关单位和个人工作责任,最大限度减轻动物疫情带来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