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发(2024〕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广元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十条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广元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
生育友好型社会十条措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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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有力提振生育水平,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生育医疗待遇保障
参加广元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产前检查或生育的,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从400元提高至1000元;顺产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从一级医疗机构20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0元、三级医疗机构4000元统一提高至5000元;剖宫产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从一级医疗机构25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0元、三级医疗机构5500元统一提高至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从500元提高至1000元。参加广元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生育的,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从0元提高至400元;顺产医疗费用可报销标准从一级医疗机构1620元、二级医疗机构2080元、三级医疗机构1800元统一提高至3000元;剖宫产医疗费用可报销标准从一级医疗机构2070元、二级医疗机构2880元、三级医疗机构2700元统一提高至4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生育医疗费用可报销标准从500元提高至1000元。将符合规定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职工、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按70%、50%执行。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参加生育保险后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待遇。〔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施二孩三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贴
夫妻一方户籍在广元且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含多孩)的,由新出生子女户籍地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本项及以下各项措施均涉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三、实施二孩三孩育儿补贴
夫妻一方户籍在广元且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含多孩)的,由新出生子女户籍地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别给予二孩家庭2000元、三孩(含多孩)家庭5000元的一次性育儿补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补贴
在新出生子女户籍地备案托育机构一年内累计入托时间在8个月以上的3岁以下婴幼儿,每年由新出生子女户籍地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给予育儿家庭2000元婴幼儿照护服务补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加大育儿家庭购房支持力度
在广元市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二孩家庭贷款限额再提高10万元,三孩(含多孩)家庭贷款限额再提高20万元。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育儿家庭,在子女户籍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后,由子女户籍地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给予育儿家庭10000元购房补贴;符合政策生育三孩(含多孩)的育儿家庭,在子女户籍地购买改善居住条件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后,由子女户籍地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给予育儿家庭20000元购房补贴。本条购房补贴措施与其他政策内容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六、实施育儿家庭公办旅游景点免费措施
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含多孩)且新出生子女户籍登记在广元的,新出生孩子的父母及兄弟姐妹均可凭有效证件在广元市公办旅游景点享受免首道门票权益。(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
严格落实职工婚假、产假、育儿假、陪产假等规定,休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对不落实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整改。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让孩子们在家门口“上好学”。实施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同校就读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对职工结婚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产检、接送子女上下学、参加家长会等给予时间保障。鼓励用人单位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为1岁以内婴幼儿父母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依法协商确定弹性工作方式,给予婴幼儿更多的照料、陪伴时间。鼓励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设置女职工休息室、哺乳室,配备必要的母婴服务设施。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举办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或设置合适的场所用于职工未成年子女托管,帮助分担育儿压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
八、强化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市、县(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托幼一体化等多种模式发展。制定广元市托育机构服务价格政策。加强托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范围。落实好广元市工会会员普惠托育服务补助和托育机构水电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九、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服务水平
市、县(区)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举办好1所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网格化布局的紧密型医联体(包括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应设置儿科病房,或通过紧密型医联体内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儿科病房,满足网格内儿童就医需要。引导儿科医师以医联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儿童签约服务。将健康科普知识纳入学校课程,强化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预防非意愿妊娠,深入开展早孕和流产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团市委)
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整体系统思维,构建跨部门合作机制,整合政策、宣传等各类资源,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构建常态化、立体化、全覆盖的婚育文化宣传教育机制,引导年轻人树立的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推动构建积极正向的新型婚育文化,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
本措施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统筹解决,市财政对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和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补助30%,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青川县自行承担。
本措施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各牵头单位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若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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