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产融函〔2025〕131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规〔2024〕3号)精神,切实缓解工业企业融资难问题,现就做好应急转贷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依法合规设立,并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实际开展工业企业应急转贷业务的资金池运营管理法人单位。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应急转贷资金池运营管理单位,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以下公式核定补助金额:
单笔业务补助金额=单笔应急转贷业务金额×(同期1年期LPR/360天)×单笔业务应急转贷天数
三、支持条件
1.应急转贷资金池必须由县级(区)以上政府批准成立,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资金、国有企业自有资金等。
2.应急转贷资金池依法合规运行,应急转贷业务开展对象须为工业企业,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实际发放贷款并完成5笔(含)以上应急转贷业务。
3.申报主体为负责应急转贷资金池运营管理法人单位。
四、申报程序
(一)市(州)组织申报。2025年4月1日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辖区内应急转贷资金池运营单位开展应急转贷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指导急转贷资金池运营单位按规范填报《四川省应急转贷奖补资金申请书》等相关佐证资料。
(二)市(州)初审。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市县应急转贷资金池运营管理法人单位提交佐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重复性进行严格审核,于2025年4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的红头文件、佐证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佐证资料PDF扫描版和可编辑Word版,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并抄送当地财政局。
(三)省级复审及资金拨付。经济和信息化厅对佐证资料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在经济和信息化厅官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财政厅提出奖补资金需求,财政厅按程序下达资金。
五、佐证资料
应急转贷资金池运营管理法人单位按下列要求提供佐证资料,每份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奖补资金申请书。(封面及目录)
(二)奖补资金申请报告红头文件。(附1)
(三)应急转贷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附2)
(四)应急转贷奖补资金申报明细表。(附3)
(五)应急转贷业务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应急转贷资金池设立及运营合规性证明(以政府名义印发的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红头文件等资料)、应急转贷申请表、贷款合同、贷款放款凭证、贷款还款凭证等能证明应急转贷业务在政策期内真实发生的资料。(附4,按附3的借款企业顺序排列)
(六)信用承诺书。(附5)
六、工作要求
一是规范资金管理。各市(州)应确保资金池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并接受审计监督。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宣介应急转贷政策,扩大工业企业知晓度和受益面。三是严格审核把关。对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奖补资格并依法追责。
七、联系方式
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金融处 唐 创,028-86266021
邮 箱:jxwcjc@163.com
邮 编:610015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通过邮寄报送资料时,请寄快递信件并来电确认接收情况)
附件:四川省应急转贷奖补资金申请书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18日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