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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优化调整部分生育医疗待遇政策 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广元日报 | 作者:guangyuanzao | 发布时间: 9天前 | 21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市优化调整部分生育医疗待遇政策 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12月10日,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联合市卫健委、财政局于近日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待遇等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生育医疗待遇政策进行了优化和调整,优化和调整后的政策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我市将之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一并纳入此次生育医疗待遇调整享受范围,统一执行限额报销政策,对当次发生的生育医疗总费用,扣除自费自付费用后,在限额标准内,不设起付标准,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由医保基金据实支付,药品不区分甲乙类。

根据《通知》,我市对产前检查待遇标准、生育医疗待遇标准等均作了提高。其中,职工医保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从400元提高至1000元;居民医保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从0元提高至400元。职工医保顺产报销标准提高1000至3000元,剖宫产报销标准提高500至3500元;居民医保顺产报销标准提高480至1800元,剖宫产报销标准提高1120至193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报销标准相应增加1000元。

《通知》还对统一待遇政策作出具体规定,即:统一各级别医疗机构待遇政策,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不再执行不同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市内市外政策,市外住院生产人员按市内标准执行;统一不同险种政策,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执行与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同等待遇政策。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执行经优化和调整后的生育医疗待遇政策,可进一步降低医保参保群众的生育医疗成本,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基本能实现免费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