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加快推动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切实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用,我市对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了动态更新,出台该《通知》。
二、制定依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3 年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和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通知》(川环委办〔2023〕11号)要求开展有关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保护推动广元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管控体系初步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35年,全市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广元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情况
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更新后,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总数62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4个、重点管控单元31个、一般管控单元7个。
(三)主要任务
一是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落实四川省、广元市最新发展战略,围绕我市优势产业,优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服务全市战略发展。
二是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强化生态空间保护,以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改善生态系统质量,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协同构建广元市“一区一屏两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三是开展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定期调整。5年内确需更新的,市生态环境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在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按程序开展动态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跟踪评估和动态更新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制定行业发展和开发利用政策及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减少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环境质量的负面影响。
三是严格日常监督。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动态监控,对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以及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其他区域,加强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推动限期整改。